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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修改《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30  浏览次数:65
核心提示: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高旭)5月29日报道 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四川省老年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高旭)5月29日报道 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报告正式提交大会审议。 报告介绍了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对《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其中,如在非高峰免费乘坐公交车、建议县级以上政府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给予补贴、将景区免门票年龄下调至65岁等老人社会优待力度的加大措施,引人关注。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应当考虑对非高峰时段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老年人实行优待,同时兼顾企业的合法利益,进行适当补贴,建议将条例修订草案第四十二条修改为“鼓励对非高峰时段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老年人实行免票。具体办法由市(州)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对落实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票的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经济补偿”;新增一款“车站、机场和港口码头应当为老年人设置购票优先窗口、专用等候区以及通行绿色通道。” 据了解,此次报告建议,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问题写入条例,并且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提供一定资金补贴。报告指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应当作为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人民群众特别是居住楼层较高的老年人有迫切需求,建议在条例修订草案第四十八条中增加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联动,采取简化工作流程、加强全程监管、给予资金补贴等方式推进符合增设条件的已建成多层住宅采用业主自建自管、委托建管或者代建租用等方式加装电梯。” 此外,为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使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切实推进我省旅游行业转型升级,报告建议将条例修订草案第四十三条修改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对年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收门票;对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鼓励在非法定假日免收门票,在法定假日实行门累半价优惠。老年人凭身份证、老年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相应优惠”;新增两款“鼓励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给予优惠”;“景区应当为老年人设置购票优先窗口、专用等候区以及通行绿色通道。” 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方面,报告建议条例中应新增一条“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向老年人免费开放”;“鼓励影剧院、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等为老年人优惠开放或者设置免费开放时段、区域。” 在关于政府及其部门的老年人服务优待,报告建议在条例修订草案第四十五条中新增一款:“公安机关为老年人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应当逐步创造条件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采集指纹、拍照、送证等便利服务。” 据悉,《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已正式提交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审议结果将于5月31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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