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要求,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除加盖高校校章外,还应由校(院)长或授权签发人签发录取通知书,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为继续实行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明确高校招生责任,现将我省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地方属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汇总公布如下(共113所,名单附后)。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要求,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除加盖高校校章外,还应由校(院)长或授权签发人签发录取通知书,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为继续实行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明确高校招生责任,现将我省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地方属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汇总公布如下(共113所,名单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