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
关于进一步防止和打击伪造社保缴纳证明获取购房资格欺诈行为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8〕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防止和打击伪造社保缴纳证明获取购房资格欺诈行为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社保缴纳证明出具使用管理
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及时、完整、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依法向参保群众出具社保缴纳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社保缴纳证明用于商业交易或者营利活动,也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
二、防止伪造社保缴纳证明欺诈行为
(一)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