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万和 » 广东 » 广州 » 正文

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20  浏览次数:92
核心提示:2018-05-19 11:46:23.0刘慧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证监会 陈淼媛 宝硕股份 行政处罚 案件 安州 民族证券 证券从业 违法所得
2018-05-19 11:46:23.0刘慧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证监会 陈淼媛 宝硕股份 行政处罚 案件 安州 民族证券 证券从业 违法所得 买卖股票153005310财经资讯1@top/enpproperty--> 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记者刘慧)证监会近日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1宗操纵市场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案。 1宗操纵市场案中,2015年6月26日至6月29日、8月26日至8月28日,广州安州控制使用“广州安州-安州价值优选2号证券投资基金”等22个产品所开立的25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采用尾市拉抬、盘中拉抬、次日反向交易等方式操纵“节能风电”价格,获利约5057.4万元。广州安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广州安州违法所得约5057.4万元,并处以约5057.4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福亮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1宗内幕交易案中,施立新系洪桥集团有限公司与宝硕股份合作投资新能源汽车项目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陈淼媛与施立新关系密切,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二人联络频繁,施立新、陈淼媛共同使用“陈淼媛”账户买入“宝硕股份”超过52万股,没有违法所得。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翁凛磊与施立新存在接触联络,同时翁凛磊控制使用“马某杰”等5个证券账户交易“宝硕股份”,没有违法所得。施立新、陈淼媛、翁凛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施立新、陈淼媛处以60万元罚款;对翁凛磊处以60万元罚款。 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中,2013年9月至调查日,姚丽系在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职的证券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姚丽控制使用“姚某刚”、“姚某水”证券账户买卖股票,获利约30万元。姚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姚丽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姚丽违法所得约30万元,并处以约90万元罚款。 此外,证监会还对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和1宗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案进行行政处罚。
 
 
[ 万和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万和
点击排行
 
最新供应信息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