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
3.省级优秀运动队退役的运动员。
(二)原人事厅《关于对留学人员国外学历认定和招聘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的复函》(川人函〔2009]47号)明确:我省高等体育院校(含普通高等院校的体育院、系、专业)和省体育局直属体育事业单位以外的其它事业单位,招聘符合《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招聘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川人办发〔2007]355号)第一、第二条条件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体育教学、训练、科研工作的,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2.具有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
3.省级优秀运动队退役的运动员。
(二)原人事厅《关于对留学人员国外学历认定和招聘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的复函》(川人函〔2009]47号)明确:我省高等体育院校(含普通高等院校的体育院、系、专业)和省体育局直属体育事业单位以外的其它事业单位,招聘符合《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招聘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川人办发〔2007]355号)第一、第二条条件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体育教学、训练、科研工作的,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